销售提成属于人力成本,但是绩效考核费用并不是人力成本的一部分,因此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我想先谈一个简单的问题: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又称为“用人协议”。劳动合同既包括一般形式和劳动合同两种内容,又包括单方特别约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劳动合同两部分内容。《劳动法》中规定了关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的决定机制,同时明确了工资总额标准。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第十四条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中列支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范围,所以应当将这些支出作为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扣除。
1、公司以销售提成来代替成本费用
公司的销售提成是按照销售数量来计算,而不是像其他公司一样按照提成比例来计算,所以这种提成属于人力成本。这个提成中有可能包括绩效考核的费用。但是对于这样的提成,其实际存在的目的和用途不确定。如果是给员工发放福利,那么企业应当将福利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如果是发放销售提成,那么应该扣除相应的销售提成比例来扣除。但是如果是作为员工离职时的离职成本扣除,那么在实际税务上就有可能会遇到问题了。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给员工发放离职一次性补偿金然后让职工领取绩效考核工资。
2、在这里要明确一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员工劳动报酬在工资总额中的核算,在一个年度内有一个基准基数,其中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种情况是:员工福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企业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物质文化生活福利的活动费用,也是企业工资总额构成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不同的是它影响着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各项参数的权重大小,因此这部分费用不应计入人力成本内。上面列举的绩效考核费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向劳动者支付的各项奖金和津贴”中所包含的工资总额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由此可见在实践中这个规则适用于企业利润及税务处理而言,不包括销售人员收入。而绩效考核费用也并不属于税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薪酬支出。
3、公司绩效考核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绩效考核费用包括:薪酬福利费、劳务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基建费用、职工借款利息、资产处置损失、外购设备和材料及职工培训成本、无形资产摊销、技术改造费、产品研制经费等支出科目及其范围。上述成本和费用应当单独进行核算或者单独计提费用:企业向客户支付采购金额高于销售收入时应当计提的销项税额;企业向客户支付制造成本并分摊制造费用时应当计提企业所得税;企业向客户支付职工培训费用时应当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应当计提比例高于工资总额时不允许抵扣;企业将上述成本和费用单独进行核算或者单独计提费用的可以通过“管理费用——职工培训费用”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