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人力成本=(公司工资总额-其他费用)÷合同管理费用。按合同管理费用的组成来划分,分为:项目管理费、成本控制、人事代理、工程咨询费和其它服务费用。按项目管理费的构成来划分,分为项目工资总额和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包括人力成本和施工管理费,工程材料金在工程承包单位工程造价中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其中,工资总额指的是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中包含的所有人工及技术计算费用之和,包括直接人工(含项目总人工、人力辅助设施)、间接人手(含劳务)工资总额以及分包方承担的其他应分摊各项人工及技术计算费用之和。如:工程预算成本=工程预算工资+机械等材料(含劳务)成本+劳务代理费+服务费=工时/日×0.15 x0.08,即项目总用工人数=实际用工人数*项目总用工人数。

一、项目用工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科目按照支出的范围进行归集,核算项目的工资总额和施工管理费。具体核算方法如下:该会计科目分为三大类:收入核算类,资金结算类。按照支出标准进行归集,在每个大类下按费用比例分别计算出各单项费用:项目主要管理费计提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统一制定的工资总额、工程预算、定额材料的价格等,同时按月向员工支付工资;各项目辅助人员成本的分摊参照相关规定确定并由主管部门提供预算指标等。

二、项目的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是指承包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对承包人实行合同约束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人力成本,包括承包人人员配置、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保险、劳保用品及材料等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经营费用、管理部门业务费等基本管理费用;其他符合《施工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的有关费用。在本项目,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包含了两部分:公司正式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工资(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中包含的所有人工及技术计算费用之和。施工管理费是指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顺利完成、提高经济效益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劳务分包中的工资和福利

根据《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单位负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向职工支付相关待遇。如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应由农民工承担。该条款中所提到的“职工”是指建筑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该条款中所称“工资”是指在工程中直接按工时计算的劳务报酬,而不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从事一定劳动时间的劳动者的报酬;如应由农民工承担未直接支付工资总额时应扣除相应的劳务报酬和对农民工进行劳动保护所需费用等。其内容包括:(1)直接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和标准计算支付给在施工过程中有实际劳务作业的人员;(2)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或者工人所在单位;(3)以劳务为名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有一定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