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中,项目人力成本包括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在各工序工作中形成的直接人工成本。从广义上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就是指工程施工中的各个作业人员,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构成了企业总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材料采购、建筑机械设备采购、劳务作业、工程质量检验等都是属于人工成本的范围。而项目人力成本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力投入,比如职工薪酬、绩效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
1.工资:
工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货币,由企业与员工根据货币时间价值所进行的价值交换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它是企业经济活动所需要达到的最低限度,也是企业根据市场变化的价值标准。《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计时、计件或计酬办法,采用奖励性薪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指企业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按照科学的考核指标,以一定方式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而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报酬行为。其基本要素包括:目标责任制、工作实绩、职责及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奖惩制度等。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发生一些成本费用比如设备折旧、材料损耗、人工成本、能源费用、各种费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经济损失,如项目利润等。员工按照一定的标准或程序经过一定的程序,向领导递交个人绩效报告,然后由公司进行考核后发放给员工个人,或者按照员工的岗位价值标准进行折算,后发放给员工。而绩效工资的标准就是根据员工工作的效率,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来定的,如工作质量等。
3.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前后停薪。伤情严重或者职业病程度严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安排工作,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继续工作,但是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工资标准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工死亡人员(残疾职工或者病故职工)工资标准的70%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因伤残的,支付伤残津贴;因病致残的,继续享有以下待遇:1.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标准: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其中所列职业病鉴定项目为九大类:一级至四级残疾;四级至八级伤残;十级至十四级伤残;五级残疾;高度五层以下伤残;重度残疾:九种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丧失和部分缺失的残疾;三级以下残的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两类人员享受护理服务。同时享受工伤康复费待遇。
4.职工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待遇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如健康检查、探亲假、婚丧假、探亲路费等。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减少不必要费用。此外,还有职工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探亲假(或年休假)等。这些职工可获得一定额度的福利补贴,但不与其他工资合并支付。
5.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在职职工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不与其工资直接挂钩。它属于职工福利,与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其他社会性福利无关。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不缴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企业中没有实行这些措施时,就需要按一定标准支付一些费用来弥补员工生活水平的损失,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费用等。补充养老保险一般是在企业内部实行互助合作,单位之间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的一种社会性福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将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成本及劳动者应享受的社会保障福利等费用统一计入了企业财务费用内。企业员工的养老和医疗费用的缴纳办法也与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用相同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交纳。企业在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时,应当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按规定履行参保手续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企业福利和社会保险金及个人缴费部分等。
以上人力成本构成是属于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策,按实际工资支付给员工。工资之外的其他福利是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等。其他支出具体金额根据各项目实际发生额计算;支付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内。企业福利包括:正常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