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它是指除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外,企业应当从劳动者工资中支出的费用以及劳动者从用人单位所得收益中支出的费用。其中,正常情况下按职工工资总额(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7倍计算,用人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5%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支付给劳动者本人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支付在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同)、最低工资标准10倍以内(含10倍)且不含补偿金。企业职工月均工资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按其基本报酬总额12%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中扣除;月均薪酬低于10000元(不含10000元),按照其实际支付给符合规定人数部分的薪酬确定;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于3000元以下,按其标准发放生活费。企业支付给被试用期和调整期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有关规定计算。

一、劳动报酬:

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即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需要具备的物质条件、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享有的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条件所应具备的条件等。它是指劳动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的状况,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社会公共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等与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有关的各种费用。劳动报酬是劳动收入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企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件工资制度具体适用于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计发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按法定货币形态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实物分配收入和其他所得。对于有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获得的报酬和奖励以及其他法定支付奖金(不含货币性收入)构成劳动报酬中基本部分。劳动报酬是保证各类劳动人员全部付出而获得收入,也就是包括货币收入和其他劳动者依法从支付的各种劳务中所取得报酬。它是由劳动者直接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形态。

二、工资形式有哪些?

首先,工资形式可以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例如,按照规定,计时工资的计算时间是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所应达到的劳动定额标准或规定标准计算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某种劳动任务所需的时间;计件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明确要求提供充分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指在标准工时或劳动定额内完成劳动任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其次,非货币形态。例如,发放伙食补助费。工资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条件下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而获得劳务报酬是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那么简单。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才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又给用人单位工作条件、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并且在劳动过程中接受了相应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各项权利,同时也享有相应劳动报酬水平权利;如果没有相应劳动报酬,那么就必须向劳动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有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和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范围内实行缴纳,企业自行负责承担的部分由企业自行负担。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粤劳社〔1995〕147号),企业(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工资总额1.5%的比例缴纳;不能按工资总额缴纳或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该办法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主要是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完善与调整。

四、企业应当提供哪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国家规定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和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少,如手套、鞋套、围裙、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等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随意丢弃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用品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应当与劳动者商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设施或者劳动保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每年80元,其他用品每人每年40元。劳动者因职业病需要进行工伤检查并进行工伤认定、鉴定以及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每天支付其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五、按规定应享受的福利待遇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手续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结清款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应缴数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于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或损害、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确属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变、继续履行时发生争议难以解决,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甚至直接法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劳动争议纠纷;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不予受理或者不受理仲裁申请的情况下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因此而引发纠纷处理结果由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对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属于劳动合同争议事项的不予调解;因仲裁机构违反法定程序发生纠纷并影响仲裁效率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确认违法并受到强制措施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该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前款所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发生社会保险待遇、医疗纠纷等情形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却未依法处理等情形发生在工会期间除外。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参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