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用于从事各类劳动的各种劳动。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伤保险及职业伤害保险等项目支出。人力成本是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人力成本又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间接成本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经济状况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和其他劳动条件等劳动法律法规所发生的费用。间接成本是指为完成一定任务而发生或由劳动者自行发生或由其他单位组织职工进行生产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职工工资、福利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保险保险及其他费用等都可以统称为间接成本。

1.工资

企业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完成生产任务前提下,为实现某一目标而确定的货币计量单位。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薪金和津贴补贴。其中津贴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由企业规定,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按月发放。劳动者不能按月领取工资者,由财政支付或由职工自己负担。如为完成任务工资支付给个人以外单位支付或者由其他单位支付等等。这一部分即为工资经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基本工资还是津贴补贴等工资项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同待遇是否合理。工资水平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过高又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经营压力。

2.福利费

福利费是指企业为支持职工福利,支付给职工及其家庭支出的各项款项。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包括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补贴;探亲假补贴;夏季高温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节日福利费;残疾津贴;生活补贴;春节放假补贴;一次性奖金;福利费补贴;探亲路费;旅游;探亲津贴;生育津贴。住房补贴;医疗互助补助;职工为其所在单位发生的住房补贴;职工在同一企业同时享受的其他节日补贴或者住房补贴等。符合有关规定的其它福利费,包括: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从职工工资中提取的劳动保险基金中支付给个人中超出部分;应当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取。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企业成本中去。对属于公益性支出项目应予扣除的支出范围,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企业负担额度。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应在工资总额之外单独核算。福利费必须全部计入职工薪酬,不计入职工福利费成本中。

3.医疗保险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工伤保险以及职业伤害保险的发生,使职工在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获得经济补偿,同时,对被保险人对职业危害后果有经济补偿。医疗保险费一般由企业与有关单位按规定自行协商,自行确定保险费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根据本单位的医疗条件确定,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致残,已经被确认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疾病造成的损害赔偿。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生育待遇支出;医疗救助;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生活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补助金标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支付到账日起不超过10个月的标准,支付至本人退休为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职工本人同期生活费关于一次性发放年限的规定执行。

4.劳动安全卫生保险费

指为保障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和健康所需的费用。包括:工伤保险及职业病死亡补助金、医疗费用、营养费等。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职工,由于工伤或职业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所需治疗和补偿的费用。也是企业对职工权益的一种弥补方式。工伤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工伤劳动者因死亡和伤残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以及因工死亡补助费用。此外,对于那些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因工伤伤残而享受护理费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社会保险应支付部分。由于项目规模不同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差额费用。根据企业和项目实际用工情况计算,也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