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应予以考虑的一项重要费用。该费用根据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本费用,包括直接人工、材料成本、管理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等;另一类是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土地使用费、房产折旧费、不动产登记费等。作为直接参与建设单位生产经营的施工单位所提供的人力投入可以反映其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支出,同时也能为其他建设单位提供参考。本文将对建筑行业人力投入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建筑业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的人力投入应该根据不同性质分为直接人工、管理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等。同时建筑企业应考虑和编制该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
1、直接人工
建筑企业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实体,在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工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预算表中直接人工成本属于固定成本费用。工资直接计入工程成本的项目有:工人工资,包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各种补贴等(如工人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应计入工程成本进行核算,不得计入工资总额)。人工成本包括:①施工生产人员工资。根据工资性收入有关规定计入收入科目;按单位工人平均工资计算,以包干价计算,施工单位按成本入账或按成本列支收入后结转成本。其中:材料中有一部分是工资,有一部分是劳务,一般按日计算;另一部分是按实际天数计算或按天计费等。直接人工可以按照一定年限分别折算为:定额标准:包干价=工日工资标准*80%;材料成本=定额+单价*30%+人工成本*(1-5%)/3=1550元/人?工程施工中需要劳务人员,根据不同劳务价格确定。按实际发放的定额标准或实际承包方提供的技术工人数量确定,但不计入直接人工成本中,如按国家定额计价方式计算,则按建筑面积计算:以施工日工时折算而成;定额中不包含材料价格及各种补贴。应计入工程建设费用中用于人工工资部分按月计入“工资”科目;应按实际发放额与有关人员结算,或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与职工劳动直接有关的收入(包括项目费用)不得作为人工费计算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施工项目结束时全部人工收入才能全部计入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工资(或税金附加)和奖励性工资。其计算方法是:实际支出=(合同工程量-材料成本-人工费)*60%*2+(人工)×60%=1550元/人·月。该部分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等福利;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工资=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直接人工应直接计入成本但不扣除各项
2、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包括材料的购入及储存,人工,材料消耗,临时用电及取暖费,材料损耗,机械费用及各种税。材料成本一般按照材料费来计算:材料中包含的各种材料名称分别按其型号编制材料成本计算表:其中材料型号按材料生产的定额计算,按照一定比例和单价计算相应的比例为材料费。材料成本应包括购买材料的成本和其他成本之积。材料人工及机械损耗在一定程度上与材料采购价格有关,但是材料采购价格是可以确定的。因此,要计算出材料成本中人工费用占比,同时还必须考虑材料费用与工程施工费用之间的关系。如果材料采购价格是按人工费计算,而人工费不能超过施工成本。如果是以“材料采购价格”来计算工程成本,那么材料成本在计算中所占比例应大于15%才合理。
3、管理人员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1996年)规定,劳务企业的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是指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管理咨询、协调、指导等服务的专业人才。其基本工资总额按《全国工业企业工资指导价位》(1995年)公布的标准确定。建筑行业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企业内用工条件(包括岗位设置和等级),并根据员工的劳动生产年限、工作内容及所承担责任等因素确定每一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除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外,应由本单位支付管理人员津贴后所得款项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发给与工作内容相关而个人所得部分。管理人员工资由劳务单位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成本分解计算确定,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为准。建筑企业建设时应将工资全部计入施工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