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又称工资、薪金、工时、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以一定劳动数量的职工为单位收取的各种费用。通常它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企业所得税,保险(含年金),住房公积金。企业的各项费用中,除工资外还包括奖金与津贴补贴、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劳动报酬等。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各种费用的具体内容与标准。一般在执行国家劳动定额的前提下,按劳动者每月实际工作岗位所需提供的工时和正常消耗费用(单位缴纳)。三费就是指工资福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险)和失业保险费。
一、工资福利费
工资福利费是企业为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和福利待遇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支出。它包括: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津贴补贴,工资、薪金工资,劳动保护补贴,福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车辆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工资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职工的集体福利费,包括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残疾人的特殊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医疗救助费用;节日补贴;奖金等物质和精神奖励;防暑降温费;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补贴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补贴、奖金由支付单位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掉。这些补贴都属于工资福利费范畴。对于单位而言,企业对职工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除一般企业外,绝大多数福利性支出是作为工资薪金外的组成部分核算和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向非雇员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并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的企业‘的工资、薪金’项目。”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税前扣除”。此外,一些企业在年度终了时,也不发放工资福利了;但是员工本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提留等不能抵扣但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之外支付的福利性补贴除外。对其支出在年度终了以后不能收回的可以分期弥补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这些费用虽然都属于工资福利范围里的费用,但是不同于其他业务发生额中的福利费、集体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种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必须在费用实际发生时扣除:一般情况下在工资中所占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0%~5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制度按规定计算发到劳动者个人部分;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可以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项目;不得扣除。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劳动中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用于支付给个人、单位以及为其安排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职工建立的补充社会保险。它是政府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或退休年龄)后,按月或一次性发给本人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的一种保险制度。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企业职工年金。主要用于补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应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但应参照工资福利费缴纳相应比例。由单位代扣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使用。参保职工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满15年后停止发给基础养老金,按本人指数化退休月数计发待遇并按月支付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养老企业承担;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单位缴纳部分可以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上、下年度选择适当;个人缴纳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其个人账户。企业应当自本单位全部缴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业务衔接;按照规定划转资金等额结余资金时向个人划转。此外,单位按本行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3%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该单位向各参保人员征收养老保险基金时应当全部计入其本人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
三、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确诊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国务院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情况确定。费率高低取决于工伤类别、工伤等级等因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规定确定。工伤保险实行工伤差别待遇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全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认定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工伤劳动者支付其他待遇;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总额不能按照原规定计算为工伤医疗费用的,继续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是国家为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而规定的保险费。是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由单位缴纳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实现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失业后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为五年,缴费金额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失业保险金是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的经济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的50%发给;失业保险金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