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人力成本核算中,经常将增值税考虑进去。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上,一直是个很大的概念。如果把税率与增值税放在一起讲,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税收竞争”的关系。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人力成本与企业经营管理、利润等因素相结合核算人力成本的情况,因此,人力成本到底应该怎么计税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计税原则
我们知道,从税前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来看,增值税的税负是比较重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6%。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则是税负为0-10%,因此可以说很多税局还是比较倾向于“先税后所得”,就是先把税收收入减除成本和费用以后剩余的部分才能抵扣。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在计算人力成本时,将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考虑在内的原因。因为在很多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后减少所得税的负担,对于销售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和减征增值税。比如美国规定,当生产产品所得额小于等于(或等于)销售收入时(或等于)免征所得税;当销售收入大于(或等于)销售成本时就减除所得税。美国的规定虽然看似简单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很多国家也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去规定是否免征增值税以及是否需要加计扣除增值税等问题。
二、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是基于货物或劳务的交易过程。所谓交易过程就是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因此,无论哪种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都属于“交易过程”。既然是交易过程,就必然涉及到各种要素的流转——从商品(服务)采购、生产加工、销售——最后才到消费者个人。在这一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各种税金的征收。由于增值税本质上是以税金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新税种。
三、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核算要求,计算出个人、劳务派遣公司和各类企业等不同的人力成本。由于不同的行业以及企业适用税率不一样,因此需要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劳务派遣行业而言,由于增值税适用13%税率且缴纳3%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其纳税调整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对于劳务派遣公司而言更应该在这方面加以注意。另外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在会计核算中使用税率较高、增值税适用高税率或低适用税率的方式,这实际上也是对行业特点的一种尊重和保护。因此我们需要对各种人力成本进行合理归集,避免造成税负过重而损害消费者权益。如果确实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纳税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