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1、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建议。

2、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平等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或办理有关手续。

3、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同意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由企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妥转移档案和结算等手续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4、在上述情形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告终结。

二、什么是用人单位单方的即时解聘行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除以下三种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辞退员工:(1)严重违纪;(2)营私舞弊;(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处分办法》(公安部第25号令)第三条: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未造成伤害后果), 处5 日以内 的 拘留 或者 500 元 以上 1000元 以下 的罚款:(三)、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四)、胁迫或以暴力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五)、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场所内设置影响其正常生活的条件。)

因此,对于一般性违法违规的情况而言,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方可作出处理决定。而所谓"违法行为",主要是指下列几种类型: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2、买卖出租转让营业执照;3、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领取许可证;4、伪造涂改证件从事经营活动5、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6、以欺诈的手段取得工商登记证照7、无固定营业地址8、超范围生产经营9、生产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10、销售失效变质产品11、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12、偷税漏税13、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14、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5、其它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情形等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就业服务及社会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由此可见,"合法"、"合理"、"公平"、"诚实信用"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所以,只要存在合法的依据以及合理的理由,那么即使是一时的过错也不能构成对员工的任意辞工。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报酬罪】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由于在前款期间因工作严重失职致使所在公司破产清算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使公司在重整过程中不获成功清盘浪费该公司资财,数额巨大不退还所欠税款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又小于实际价值不能返还超过部分但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外。【重大误解导致的民事权益受损的责任】《民法通 则 》第九十一条 : 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 , 根据 不可 抗 力 对 方 过 失程度 确定 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