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1、总则

为规范企业的劳动关系及员工关系的管理制度。

2、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终止和变更

(1)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公司必须建立职工档案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同时应依法与其签订书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注意: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导致无法签字的视为无效)。

(2)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当事人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采取裁员的方案进行安置。

(4)非过错性辞退: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其法定退休年龄时仍不续聘且不符合其他录用条件的,单位方可单方通知予以解雇。(注:如遇特殊岗位人员需提前三个月申请离职。)

3、工作时间安排

(1)工作时间的规定:(1)、每日8小时;(2)、每周40个小时;(3)、每月休息4天。

(2)加班时间计算方式:正常上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超出正常工作范围的工作量由本人承担相应报酬。

4、休假制度和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法定的带薪年休假期和其他节假日放假等政策。 ( 2 ) 公司可根据生产需要给予适当的调假机会,但不超过6个月 。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全体职员发放工资及其他津贴补贴 , 并按规定参加各项保险 ; 按月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

(4 、对女工生育期间的照顾办法 : 女工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产假98天的奖励或其他补助措施 。

(5 、 其他事项

1、本制度的实施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外派到外地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正式干部和非 正式干部分别适用此文件。

2、凡在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上述的各项条款。

3、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招用人员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1)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服从自己的;(2)违章指挥 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身检查身体的;(4)克扣工资的(5)限制人身自由 的(6)搜查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物品的;(7)阻碍求职 者接受职业中介机构推荐以及其他妨碍公共招聘的行为的;(8)泄露用人信息,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9)未经 求职者的同意收取费用的(10)有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1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 3 次以上拒付金钱的(12)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仍然从事生产的(13) 克扣或者不按时 足 额发给劳动者工资报酬的(14).(15)违法延长 劳动 时间情节严重的(16)(17))使用童工的(18) 未按照规定保障妇女权益特别是经期、孕期 和哺乳期女性劳动者 特殊权利的(19)*(20)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 或服务的权利的情形严重的(2l),等等

4、对本制度不服从管理者一律取消其在本公司的一切职务资格。

5、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