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岗位职级的设置与管理?
1、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和任务确定的基本工作岗位。如教师是教师的岗;医生是医生的岗等。
2、职位(也称职务):指工作人员所担任的具有一定职责的工作任务的分工与序列的总称,即某一项或某一类工作的专门化称呼。比如会计有会计员、主办会计、主管会计之分等等。
3、等级:是对人员数量的一种分类方法,一般分为若干个级别,每个级别的具体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后进行划分。例如一个单位共有20个人,则可以分为10个部门、10个工作小组、5名领导、1位副经理、2名正经理、4名副主任、3名主任助理、6名职员、8名工人、7名临时工、9名合同制员工、20名为正式职工等共30种类型。
4、管理幅度:又称管理人员编制限额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机构规格内规定各级别人员的最高任职资格及相应的人员结构比例关系和管理层次的结构形式。它是国家为了加强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二、《办法》对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办法》明确提出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岗位名称,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总量。同时,《办法》还提出了以下几项原则性意见:(一)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二)突出业务能力水平;(3)注重综合协调配合;(四)强化考核激励作用。
三、"三类"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设岗定责呢?
在各类技术人员中,对于承担主要专业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科研团队负责人以及从事研发活动的专业技术骨干实行重点管理和统筹使用。(一类科研人员包括首席科学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全体成员);其他研究人员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原则上由所在院部统一设立和使用岗位并签订协议。《办法》还对不同类别专业人员分别设置了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