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人力成本应当以现金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职工。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在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制以前,部分地区发生了因发不起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各地应及时调整工资支出方式,由一次性预算外提高到按月支付。人力成本如何及时发?
一、现金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税金,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确定的纳税人应纳的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逾期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当国家出台“现金”“银行”等相关规定时,属于税收管理范畴;当企业不愿意接受现金支付时会导致用工成本无法及时准确发放给员工;在其他情况下会产生大量现金存款风险。因此,企业在用人时应考虑采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员工。
二、通过网上银行发放
在疫情防控期间,许多用人单位采取线上方式发放工资,但因受到防控措施的限制,线上工资发放需要较长一段时间。通过网上银行开展工资支付的方式更加方便快捷。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目前在线上发放工资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用人单位通过网银直接发放工资,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工资资金发放紧张、银行业务量大、时间紧不方便直接线上人工操作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另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用工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可以采用这两种模式进行工资款的按时足额发放。对于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工资发放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三、单位代发
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将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员工安排在年后分批返岗复工,并及时足额代发工资。这部分职工也属于疫情期间临时离岗务工的临时性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代发协议,将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委托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代发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给临时用工职工。但是此种方式在实务中遇到很多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对代发情况不能及时掌握;二是用人方因资金原因未及时发放劳动者工资;三是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在发放工资时额外向劳动者多计费用?当然这种方式更多存在于企业小微企业以及部分用工形式比较单一的情况下。
四、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费用,应该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且约定在发放工资前先用现金支付,或者先由单位将相关费用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职工或向其发函。
企业和职工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以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并就结算方式、时间等事项进行明确。对于经协商一致的,可先行支付,待后续资金到位后再行支付。如果职工以现金形式支付费用却未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或者单位不同意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的,视为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而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是实物发放。
五、对于不具备代发条件的,如劳动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的,企业可以参照社保缴费凭证据实予以追偿。
实践中,因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往往不会主动履行代发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实现代发工资的要求?实践中大部分用人单位的做法是由其所在行业劳动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后,再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但笔者认为即使该做法能够实现代发工资,也不应一蹴而就。因为实践中有的单位确实存在无支付凭证、虚假证明、发放后未及时补办等问题,这些情况在劳动者不能提供其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工资纠纷责任归属问题,又可以参照社保缴费凭证据实追偿企业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