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使用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需要而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或其他福利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等。它是企业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其劳动相关的物质和非物质效益。按照产品成本或销售收入计算的费用。其内容应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费用以及为取得上述款项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对于企业在核算成本项目时,人力成本主要包括工资费(含福利费)、保险费和福利费及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不是公司向职工支付,而是由企业向资产负债转移而支付给职工以实现收入或损失等方面支付的经费等。

一、工资主要包括:

1、工资总额:指企业按生产经营目标或成本效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含依法确立的劳动关系发生的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工资差额:包括计件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额奖励和津贴补贴。3.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如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重组分配后的所得收益扣除个人应缴纳税款后的差额;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由企业在分配利润时扣除。

二、保险费和福利费

保险费和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及福利费而发生的费用。对于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保险费和福利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其应记入“工资”科目,不允许在“其他费用”科目核算。保险费和福利费支出的基本含义:一方面它是指企业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职工为其提供社会保险或福利费等而发生的费用;另一方面它是企业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对于保险保险费总额按国家规定计入职工社保基金中,该基金对职工生产经营活动所起的保障作用。如果单位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等,则单位对职工收取或负担的工伤保险费应计入工伤保险基金中;如果单位为职工投保生育保险等,则单位收取或负担的生育保险费可按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简称。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企业职工个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集体企业及城镇私营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一般为20%。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安排用于职工购建或者自住住房。它是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产生的一种政策性福利事业。住房公积金归集对象为在职职工(包括城镇在职职工和农村农民);缴存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收入百分之十以上按最低基数缴存比例为5%-12%之间按月计息;逾期不按规定提取。

四、工资支出:

是指企业为取得合理的劳务报酬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等。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资结构。企业根据其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在国家税务机关的批准下调整工资结构所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具体项目见下表。“应发项目”是指每月实际发放的现金等;“应交项目”是指由企业统一代发的各项税金及其他应交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保险等)。